都更顧問

中央路四段

打造頂埔捷運站環境新價值

新北市 審議

丹棠受託擔任都更顧問。頂埔捷運站旁精華地段基地內卻閒置荒廢、雜草叢生,經過都市更新、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後,事業計畫2018年核定公告。

公共利益

退縮留設4米以上人行步道及開放空間
留設街角廣場及4公尺以上人行步道,友善人行空間。





 

基本資料

項目 內容
實施者 永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規劃 丹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建築設計 三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鑑價機構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面積(㎡) 3,057.08
單元範圍 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691地號等11筆(原10筆)土地
使用分區 住宅區、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更新地區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基地範圍圖

更新前

更新單元現況大部分為廢棄低矮磚造房舍,區內僅有一棟四層樓建物尚在使用中,其餘皆為閒置荒廢、雜草叢生之低度使用狀態,與周遭之都市景觀和高科技園區甚為不協調,且容易形成治安死角與被堆放廢棄物,造成環境與都市景觀問題。因此實施者不僅積極處理占有他人舊違章,並已取得更新單元內全數地主之共識,期望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改善目前窳陋之使用現況。

本案基地範圍鳥瞰

更新單元區內僅有一棟四層樓合法建物


現況大部分為廢棄低矮磚造房舍

現況現有巷道狹小不利消防救災


產權範圍圖

容積

項目 面積(㎡) 百分比(%) 備註
基準容積 5,263.92 200  
依更新條例44條,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 201.48 3.83 1
第三點 提供更新單元周邊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用或捐贈經費予本府都市更新基金者  279.93 5.32 2
第六點 配合都市發展特殊需要而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人行步道及騎樓之容積獎勵者  1,333.94 25.34 3
第七點 申請綠建築獎勵(銀級)  315.83 6.00 4
第九點 規模獎勵  274.77 5.22 5
第十點 申請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之容積獎勵者  193.60 3.68 6
第十二點 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屬合法四層樓以上之建築物  32.40 0.61  
都市更新獎勵容積小計  2,631.95 50.00  
容積移轉  2,105.56 40.00 7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4,737.51 90.00  
允建容積 10,001.43 379.99  
實設容積 10,000.75 379.97  
備註說明
1.本案一棟四層樓合法建築物,經工務局認定函覆,總原有容積為525.52㎡,較法定容積324.04㎡高出201.48㎡。
2.本案擬捐贈都市更新基金,共計6,677,700元,申請獎勵容積共計為279.93㎡,佔法定容積之5.32%。
3.本案臨中央路四段、頂埔街、中央路四段118巷臨建築線側退縮留設4m至10m人行步道與部分道路。
4.本案通過綠建築評估分級標章銀級。
5.本更新單元總面積為3,057.08㎡,大於3,000㎡。
6.本案單元內舊違章建築戶共2戶。
7.本案擬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第10條規定,捐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予新北市政府。

規劃

整體規劃內容部分,因本案緊鄰捷運頂埔站,實施者將設計街角廣場,並協助興闢人行步道與沿基地周邊退縮四米以上人行空間,以庭園造景方式,透過多層豐富植栽串連捷運站出入口動線,以因應頂埔科技園區與附近居民通勤需要,打造安全舒適之人行空間。另本案除依法爭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外,將一併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適度增加更新後效益,預計興建一幢兩棟地上14層、地下4層之集合住宅,一樓部分作為店鋪使用,期望透過捷運站所帶來之人潮繁榮週邊商業活動機能。
景觀平面配置圖


地面層平面圖


標準層平面圖

地下層平面圖

立面圖

剖面圖


建築透視模擬


更新後將與頂埔派出所共同塑造適宜人行空間

財務

下表數值僅供參考,實際數值應以核定公告版本為準。
項目 金額(億元) 備註
更新前價值 - 1
更新後價值 11.04 2
共同負擔或更新成本 -
    重建費用(A) 6.15 3
    公共設施費用(B) 0.01 -
    權利變換費用(C) 0.20 -
    貸款利息(D) 0.20 -
    稅捐(E) 0.0014 -
    管理費用(E) 1.21 4
共同負擔或更新成本總計 7.76(70.29%) -
實施者分回 7.76(70.29%) 5
地主分回 3.28(29.71%) 6
備註說明
1.事業計畫階段,尚未進行更新前權利價值估價。
2.事業計畫階段,後續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內容為準。
3.重建費用平均單價為10.6萬元/坪。
4.人事管理費率4%、銷售管理費4%、風險管理費 10%。
5.事業計畫階段,後續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內容為準。
6.事業計畫階段,後續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內容為準。

過程

2018-09-11
事業計畫核定
2017-08-09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2017-06-12
2016-09-20
第六次專案小組
2015-11-10
第五次專案小組
2015-03-31
第四次專案小組
2014-06-04
第三次專案小組
2014-02-18
第二次專案小組
2011-04-27
第一次專案小組
2011-01-22
事業計畫公開展覽結束
2011-01-13
2010-12-23
事業計畫公開展覽開始
2010-02-04
事業計畫報核
2010-01-15
2008-04-15
事業概要核准
2007-03-16
事業概要報核
200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