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區大勇街案公辦公聽會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48條規定辦理公聽會,應通知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二、公聽會資訊請上網頁(
https://www.dtrc.com.tw/products_detail/tw/consultant/p11307/)查詢。
三、本案自114年11月13日起於三重區公所公開展覽30日。
四、公聽會開會時間: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五、公聽會開會地點:三重區永豐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97巷6之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