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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區大勇街案自辦公聽會

2025-01-21

三重大勇街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48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應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當地居民代表及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參加,並以傳單周知更新單元內門牌戶。
二、公聽會資訊請上網頁(https://www.dtrc.com.tw/products_detail/tw/consultant/p11307/)查詢。
三、有關本案資訊及計畫各章之必要資訊以雙掛號寄發予相關權利人。
四、開會時間:1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提前於上午九時三十分開放簽到)
五、開會地點:永豐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97巷6之1號1樓)